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财税[2009]3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21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