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9〕8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