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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国税流[2003]4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茴油、毛椰子油适用增值税税率的批复》(国税函[2003]426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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