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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4]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广播电视事业单位广告收入和有线电视费收入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86号)转发给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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