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地税函[1998]100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纳税申报审核评税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8]7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今年8月1日起,按总局要求在我省范围内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的申报纳税全面试行审核评税办法。
二、《审核评税结论》和《审核评税问题移送单》由各地根据总局规定的式样自行印制。
三、各涉外分局应将贯彻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建议等于98年11月底之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