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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通地税发[2002]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9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县(市)地税局、市区各征管分局、稽查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92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实行内部退养办法的个人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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