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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对民航西藏管理局国防交通战备演练期间税收减免的批复

【时 效 性】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西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区直属征收分局:

    为了支持民航部门开展空运战备演练活动,加强国防军队建设,经研究决定,同意对民航西藏管理局(含昌都航站)自2002年11月26日至12月31日期间协同成都军区等进行2002年军运战备演练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这部分收入应分别核算军运战备演练收入和其他客运收入,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不予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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