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东风场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情报交换工作保密规则>的通知》(国税函[2002]93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二○○二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