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时 效 性】 闽政文[2006]16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福建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南平市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南政[2006]综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建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140.9606公顷(耕地68.2078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其中25.7873公顷(耕地20.2279公顷)建设用地规划指标在建阳市内调剂平衡,其余115.1733公顷(耕地47.9799公顷)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予以追加。同时相应修改建阳市及潭城、童游、麻沙、水吉、徐市、莒口、黄坑、崇雒等八乡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