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穗工商管通告〔201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工商法规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我局于2014年2月27日发布了《广州市工商局关于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交年度报告的通告》(穗工商管通告〔2014〕1号),要求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于2014年3月1日至6月30日提交年度报告。现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要求,将本年度提交年度报告的时间延长至9月30日。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通过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http://www.gzaic.gov.cn),或使用移动终端在广州红盾信息网“商事登记专区”下载安卓版“广州商登易”,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关于提交2013年度报告的指引》要求,填报年度报告。无法按上述方式提交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到辖区工商所申领表格后提交书面报告。
对于逾期不提交年度报告或提交虚假年度报告的,本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并作为不良行为信息在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公示。商事主体如连续两年不提交年度报告,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