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湘财税[2003]42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车辆购置税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湖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长沙、郴州、永州市财政局、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第一批森林消防专用指挥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3]131号)转发给你们。经商湖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将中央批给我省的三台“猎豹CFA5022×ZH”免税车指标分配给望城、安仁、东安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一台。请上述三地国税机关据此文办理免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