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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省直社保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东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粤人社发[2013]268号文(见附件)的规定,我局将下调2013社保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省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从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省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从目前的2529元调整为2139元,上限12645元维持不变。

二、请各缴费单位在网上或门前申报2014年1月份省直社保费时,根据本单位职工的月工资收入相应调整缴费工资。月工资收入高于2529元的,无需调整。如果月工资收入低于2529元且高于2139元的,应先行调整缴费工资再申报。月工资收入低于2139元的,请据实填写,电脑系统将自动调整为2139元。在网报系统调整缴费工资时,应通过“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处理,之后再完成申报缴款。门前申报的,按照“门前申报”业务办理。

三、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按需要调整。如果目前缴费工资为2529元的,可在2139元——2529元之间选择,并到我局门前申请调整。如果不提出申请的,缴费工资按照2529元不变。缴费工资为2529元——12645元之间的,可在下一社保年度申请调整。

详情请登录省地税直属分局网站或致电我局查询。联系电话:38832000,38832003,38832079。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2013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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