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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发[2001]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1年上半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各级国税局稽查局组织实施,有关税政、征管部门予以配合。

    二、在对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营业税、增值税应一并检查。

    三、各市国税局务必于2001年6月15日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报送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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