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7〕5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徐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205国道新沂收费站迁站移址的请示》(徐政报〔2006〕98号)、《关于徐淮公路睢宁城西收费站迁站移址的请示》(徐政报〔2006〕108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将现205国道和323省道共用线上的新沂收费站进行迁移,分别迁移至205国道新沂与山东交界处、323省道竹园处,实行一站两点管理。为避免重复收费,对于依次通过这两个收费站的车辆,实行收费互免。
二、同意将104国道睢宁城西收费站迁移至庆安镇处。
三、站点迁移后的具体收费时间、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四、请你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迁址工作的平稳实施。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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