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征管范围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2005]2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3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机关各科室: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部分交叉户进行调整,调整名单见附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调整原则及范围

    (一)属地管理的原则

    税款属区级财政的纳税人尽可能由相应的区主管地税分局征管,调整内容如下:1、金家庄青松一村由花山区分局调整至金家庄区分局管辖;2、雨山中路与华飞路交叉处、沿雨山路向西到紫霞路范围由雨山区分局调整至花山区分局管辖;  3、湖东路与雨山路交叉处西南角大双岗地区由花山区分局调整至雨山区分局管辖;4、湖北西路与红旗北路交叉处西北角一带由金家庄区分局调整至花山区分局管辖;5、雨山区银塘镇纳税人由开发区分局调整至雨山区分局管辖;6、雨山区佳山乡企业纳税人由开发区分局调整至雨山区分局管辖;7、瑞慈、万马等在开发区生产经营的企业迁入开发区分局管辖;8、民办幼儿园调整由所在地分局管辖。

    (二)归口管理的原则

    涉外企业、马钢所属企业、金融企业等企业尽可能按所有制性质和行业归口管理。马鞍山市煤气公司改制后成立的马鞍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是涉外企业,从征收管理分局划归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理;马钢控股有限公司职工大学冶金机械厂、当涂县银塘镇农村信用合作社、马鞍山市戚山铁矿、马鞍市丙子山铁矿、马鞍山市黄梅山机械厂等企业调整为征管分局管理。

    (三)区级财政企业稳健的原则

    考虑到区级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对属于区级财政的房地产企业和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暂不调整。

    (四)即时调整的原则

    对生产经营地发生变更,需要调整主管分局的,按规定即时调整。

    二、需要抓紧做好的工作

    1、抓好欠税清缴工作。所有调整的纳税人从4月份起到新的主管分局缴纳税费,各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对有欠税的迁出纳税人抓紧进行欠税清缴。没有清缴的欠税,税务管理员要按户填写《纳税人欠税清册》(见附表),并随同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一并移交迁入分局。

    2、认真清理征管档案资料,做好资料移交工作。各单位对迁出纳税人2004年、2005年1--3月的纳税资料进行整理,按年分别填写《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各单位对《纳税人税收征管档案资料移交清单》要认真填写,如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则由此而出现的有关问题,不管今后何时发现,仍由原管理分局相关领导、税务管理员承担责任。

    3月21日起,各分局征收管理股(科)派人按金家庄区分局、雨山区分局、征管分局、花山区分局和开发区分局的顺序,集中到各分局办理纳税人迁出迁入资料交接手续,市局征管科将全程监督。

    4、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4月份迁出迁入户由新的管理分局征管到位。迁入户少的单位,可采取电话通知或当面通知的方式,通知纳税人有关征管事宜;迁入户多的单位,可采取书面的方式,通知纳税人有关征管事宜,避免漏管现象的发生。原主管分局要积极配合新主管分局做好工作。对调整有意见的纳税人,分局要采取负责的态度,认真向其解释,说明原因,做好纳税服务工作。

    附件:1、纳税人档案资料移交清单(略)

    2、纳税人欠税清册(略)

    3、各分局迁出迁入户名单(略)

    4、开发区分局移交雨山区分局纳税人名单(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