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对初级农业产品具体范围的补充通知

【时 效 性】 陕税发[1994]20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陕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初级农业产品的具体范围,省局曾以陕税发[1994]83号文件做了规定。近据一些地区的反映,现对初级农业产品的范围增列如下产品:毛茶、蚕茧。

    请依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