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桂地税发[2001]95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广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市、县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各地、市地税局将本地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的通知精神、加大对高收入者调节力度的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于11月底上报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