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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摘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所得税缴库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鄂国税函[2001]51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预明电[2001]1号文,有关进一步明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等公司所属境外子公司所得税缴库的问题摘转如下,请遵照执行。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和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的境外公司以及境外公司所属境内子公司等改制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一律按财政部财预[2001]448号文规定的预算级次和适用科目办理缴库。对2001年上述企业已缴入地方国库的中央级所得税,要立即从地方国库调入中央国库,有关调库工作请在12月2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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