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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时 效 性】 湘地税函[2002]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湖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2]2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本通知精神对相关企业的销售收入认真审核确定,对应缴未缴或多缴少缴的管理费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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