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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复函
【时 效 性】
办函字[2002]第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审计署办公厅:
你厅《关于商请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单位的函》(审办函[2001]16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审计机关列为查询企业档案不交费的单位。
特此函告。
说明: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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