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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面完成省政府2003年度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任务的地区给予表扬的通报

【时 效 性】 苏政办发〔2004〕31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18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0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经各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共同努力,全省基本做到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省养老保险重点补助市、县(市、区)认真按照省政府“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任务书”要求,狠抓落实,努力在挖掘自身潜力上下功夫,全面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尽到了保一方平安的责任。为鼓励先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全面完成2003年度省政府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任务的14个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表扬,并给每个县(市、区)各奖励养老保险补助资金50万元。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进一步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同时,希望其他市、县(市、区)要以受表扬的地区为榜样,切实增强责任感,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养老保险各项工作任务,巩固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为加快富民强省步伐,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应有的贡献。

附件:通报表扬名单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文件及附件下载:苏政办发〔2004〕3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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