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浙国税流〔2006〕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0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浙江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6〕7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税务分局《公告》由省局统一印制,各地要将《公告》张贴于所有的办税服务厅。
二、将《公告》内容告知所有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及时做好宣传工作。
二OO六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