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对外修理修配飞机免抵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