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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时 效 性】 马地税[2005]13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当涂县地方税务局、市区各分局(局):

    现将省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皖地税[2005]11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文件精神,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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