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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豫税发[1994]3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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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河南省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娱乐业”营业税适用税率确定为10%,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四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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