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深地税发[2006]36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9 | 【文 号】 | 广东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局、各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转发给你们,《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深地税发〔1998〕196号)同时废止,请遵照执行。
各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的保险企业,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