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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告2009年第9号(关于公布2009年兴奋剂目录)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海关法规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反对在体育运动中使用兴奋剂国际公约》和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要求,现将2009年兴奋剂目录公布如下。与往年目录不同之处,以2009年版为准。 

各相关部门应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的规定,做好2009年兴奋剂目录中所列物质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出口监督管理工作。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按照《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的进出口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320日起执行。

附件:2009年兴奋剂目录tiff
国家体育总局
商务部 
卫生部
海关总署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九年三月一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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