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暂缓实施车船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车船税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广西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县(市)地方税务局,各市地方税务局直属机构,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源自东奥会计在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482号)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实行车船税的征收。鉴于目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尚在制定当中,我区车船税的具体适用税额、缴纳时间、地点与征收方式待《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颁发后才能确定。因此,2007年7月1日起我区暂缓实施,待正式文件颁布后再予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