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宁财税[2003]87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分局(局)、各县(区)局:

    现将《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苏财税[2003]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货物退税率的通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