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云国税函[2003]1099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8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云南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计提2003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申请》(云南网信[2003]135号)。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1997]54号)的规定,经研究,同意云南电信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度向所属企业提取总机构管理费704万元。该公司所属企业按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详见附件)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管理费应作纳税调整。该公司提取管理费年终如有结余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