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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 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沪地税流[2006]5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10 【文  号】 上海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不动产、建筑业营业税项目管理及发票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6]128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做好管理办法实施前的准备工作,本市具体实施意见另行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九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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