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4〕9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6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化城南收费站点南移的请示》(泰政发〔2004〕98号)和《关于将泰州收费站泰西收费点西移的请示》(泰政发〔2004〕17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对城区经济、交通的干扰,同意兴化城南收费站南移1.5公里。
二、为提高收费还贷能力,减少交通规费流失,同意328国道泰州收费站泰西点西移至泰州与江都交界处。
三、迁址后的收费站具体收费开征时间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四、请你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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