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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同意兴化城南收费站和328国道泰州收费站迁移的批复

【时 效 性】 苏政复〔2004〕9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101103
【法规层次】 106 【文  号】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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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兴化城南收费站点南移的请示》(泰政发〔200498号)和《关于将泰州收费站泰西收费点西移的请示》(泰政发〔2004177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减少对城区经济、交通的干扰,同意兴化城南收费站南移1.5公里。

二、为提高收费还贷能力,减少交通规费流失,同意328国道泰州收费站泰西点西移至泰州与江都交界处。

三、迁址后的收费站具体收费开征时间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四、请你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收费管理工作正常进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三日

文件下载:苏政复〔2004〕98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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