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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固定资产处置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国税函[2004]63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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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昆明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寻甸县国家税务局变价处理机动车辆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279号)、《关于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管理局空置公有住房处置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310号)和《关于昆明市国家税务局滇池旅游度假区征收管理局处置机动车辆的请示》(昆国税发[2004]3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寻甸县国家税务局将1996年购置的“三星SXZ6470”吉普车1辆向社会公开处置。

    二、滇池旅游度假区征收管理局长安小客车的处置,请你局按《云南省国税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审批。

    三、同意高新技术开发区征收管理局将19套空置住房,按省政府文件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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