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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函[2005]第127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江苏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执行统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国税函[2005]22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各地在4月28日前将本地执行情况书面报告省局征管处,对逾期未报送或未严格执行该项规定的地区,省局将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予以通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十五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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