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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苏国税发〔2010〕19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55 【实施日期】 消费税
【法规层次】 102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利用废弃的动植物油生产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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