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政策法规库>其他法规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时 效 性】 大地税函[2007]1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15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基层局:

    现将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矿产资源补偿费税前扣除标准问题的批复》(辽地税函〔2007〕11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