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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本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知识产权审判庭”的通知

【时 效 性】 法发[2006]1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根据审判工作需要,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对外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请设置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机构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参照办理。
  特此通知。
  200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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