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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专利局关于贸促会专利代理部和上海专利事务所可以代理台胞专利申请的通知

【时 效 性】 国专发法字〔1990〕第149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75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0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贸促会专利代理部、上海专利事务所:
  近年来,海峡两岸经贸关系发展很快,来大陆申请专利的台胞日趋增多。为了适应两岸交流这一形势发展,方便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我国台湾的法人和委托在大陆的亲友代办专利申请有困难的台胞向我局提出专利申请,除可以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补充规定》(国专发法字〔1990〕第98号文),委托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或永新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外,也可以委托贸促会专利代理部或上海专利事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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