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7〕56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江苏省人民政府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泰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调整完善泰兴市收费站点布局的请示》(泰政发〔2007〕10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同意在沿江高等级公路过船港处设置泰兴收费站,由336省道江平线泰兴收费站统一管理。对于依次通过这两个收费站的车辆,实行收费互免。
二、同意泰常公路七圩收费站向江边方向迁移约5公里。
三、收费站站点具体开征收费时间、管理办法由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另行通知。
四、请你市负责做好有关协调工作,确保收费工作正常进行。
二○○七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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