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