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正京财法〔2008〕1218号文件的通知
【时 效 性】 |
京财法〔2014〕131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48 |
【实施日期】 |
101100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北京 |
【首选类别】 |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正京财法〔2008〕1218号 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现决定删除《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第十一批)的公告》(京财法〔2008〕1218号文件)废止和失效目录中的《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随电价征收附加费办法的通知》(京财预〔1999〕1818号文件)。 特此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