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苏政复〔2009〕5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55 | 【实施日期】 | 行政法规 |
【法规层次】 | 118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无锡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报批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锡政发〔2008〕3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无锡市荡口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提出的保护原则和保护目标。
二、同意荡口历史镇区保护范围为北至新湖路,南至湖滨路,东至新生河,西至新杨路。划定的历史文化街区范围为北至华衡芳故居北围墙,南至荡口中心小学北围墙,东至新生河,西至义盛桥以西
三、按照保护规划要求,制定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加强实施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重点保护好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和水系桥梁,从整体上保持荡口历史镇区的传统风貌和格局。
四、抓紧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进一步明确保护要求,全面落实保护措施。
五、加强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正确处理历史文化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历史文化遗存,努力实现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
二○○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