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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物价局、云南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对昆明卷烟厂部分牌号卷烟计税出厂价格的批复

【时 效 性】 云烟财联[1999]32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24 【文  号】 云南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昆明卷烟厂:

    你厂《关于请求审批“特醇翻盖大重九”卷烟价格的请示》(昆烟政字[199 9]23号)、《关于请示审批“84mm扁盒醇香云烟”卷烟价格的请示》(昆烟政字[1999]36号)及《关于请示审批“94mm”柔和茶花“(十六支装)卷烟价格的请示》均已收悉。经对上报卷烟生产成本的审核,并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对卷烟计税价格核定的有关要求,现将你厂上报卷烟计税价格批复如下:

    一、84mm硬条 翻盖特醇“大重九”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每箱(50000支)7500.00元。

    二、84mm硬条 翻盖特醇“云烟”(扁盒)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每箱(500 00支)9750.00元。

    三、94mm硬条 翻盖“茶花”(16支装)牌卷烟计税出厂价格每箱(500 00支)6375.00元。

    四、上述牌号卷烟计税出厂价格从1999年8月1日起执行。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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