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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皖国税函[2001]57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2
【法规层次】
109
【文 号】
安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农村信用社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16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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