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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内国税所函[2002]2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0108
【法规层次】 122 【文  号】 内蒙古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邮政局所属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92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邮政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14号)规定,2001年度国家邮政局向内蒙邮政局拨付的“收支差额”10853.50万元准予其在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分摊(见附表)用于弥补亏损,对弥补亏损后的盈余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附件: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

    内蒙古邮政局2001年度向所属邮政企业拨付“收支差额”审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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