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经费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