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2 | |
【法规层次】 | 124 | 【文 号】 | 江西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移运通信公司自2002年7月1日起,通信计费周期由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调整为当月1日至当月月末。计费周期调整后,江西省移运通信公司所属各分公司营业收入确认时间与税法规定的营业税纳税申报时间不同步。为了使企业能按税法规定及时办理纳税申报,经研究,对江西省移动通信公司所属分公司通信业务收入应纳营业部及其附加,统一实行在次月申报期内预缴部分税额,待营业收入确认后在月度内结清其余全部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