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渝办发 〔2012〕 333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174 | 【实施日期】 | 101103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重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已经市政府第70次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重庆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精神,为切实解决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保障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有平等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权利,同时有效防止“高考移民”,积极促进教育公平,切实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注重教育公平;积极稳妥,注重合理条件准入;宽严适度,注重统筹兼顾。
三、工作目标
确保符合条件的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
四、实施办法
(一)实施时间:从2013年开始试行。
(二)实施对象: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三)报考条件: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母亲至少一方)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报名地点:在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自治县)指定报名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级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和会商协调机制,由市教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等部门配合,抓好组织实施。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要加强对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密切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确保该项工作平稳顺利推进。同时,要加强对有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做好舆论引导。
(二)严肃工作纪律。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把政策关,把解决非重庆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重庆参加普通高考这件好事办实,真正惠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各区县(自治县)考试机构及考生所在学校要严格执行三级确认制度,即及时组织将考生相关信息在其班级、学校、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确认,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弄虚作假的考生,一旦查实立即取消其当年报考资格,已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要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