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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适当调整农用化肥铁路运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发改价格[2009]172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107 【实施日期】 106100
【法规层次】 120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铁路局、铁路(集团)公司、专业运输公司:

为进一步做好农用化肥铁路运输工作,保障农用化肥供应,根据农用化肥价格和流通环节改革进展情况,决定逐步理顺农用化肥铁路运价,适当调整铁路农用化肥整车运价。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用化肥铁路整车运输按现行2号运价执行,并继续免收铁路建设基金。

适用上述运价政策的农用化肥运输认定条件,继续按国家发展改革委、铁道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农用化肥铁路运价优惠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1242号)、《关于磷酸铵、硝基磷酸铵执行农用化肥铁路优惠运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37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用化肥运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铁路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农用化肥运价政策,继续做好农用化肥铁路运输工作。

以上,自200971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道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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