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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地方税务局转发辽宁省文化厅等部门所转发的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的通知

【时 效 性】 沈地税函[2006]1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109100
【法规层次】 117 【文  号】 辽宁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稽查局,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辽宁省文化厅等部门《转发文化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辽文发〔2005〕 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ΟΟ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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