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宁地税发[2005]1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100109 | |
【法规层次】 | 100 | 【文 号】 | 江苏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5]9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5]90号 2005年5月11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税函[2005]3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